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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女子承租曾姓婦人台中市后里區南村路的房間,並付12000元押金,4月間房東要求解約,吳女找人將房間油漆還屋,但是沒過關,房東扣住押金不還,雙方鬧進警所,不過雙方卻各說各話,吳女指責房東提前趕人,還敢扣壓金;曾女則說,房客自行解約,東西搬空後,再隨便粉刷要還屋;因整起事件是民事糾紛,警方不宜介入,經雙方同意將全案送調解會處理。

市府法制局長吳梓生說,此類房屋租賃一般都有房屋出租定型化契約,若是合約還沒到,任何一方要終止契約,必須在1個月前通知,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,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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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狀況百百種,你是哪一種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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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租賃房屋時,除須支付每月租金外,通常尚須支付一筆押金(擔保金)。押金之作用在於,若房客於租屋期間有不付租金、水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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