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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體檢,在職健檢


體檢的全名是體格檢查,健檢的全名是健康檢查

依據我國目前的法規,職場(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構、……)新進人員應接受體格檢查,在職人員則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。特殊健康檢查則是針對從事危害性較高之作業的工作者(例如從事噪音作業、游離輻射作業、特定化學品作業者),所提供的額外健康檢查。

應徵工作獲錄取,到職前後雇主要求勞工繳交的,是體檢報告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為勞工舉辦的「年度健檢」、「數年一度健檢」,則會有健檢報告。

上述法規,指的主要是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

 

健檢雇主付,體檢勞資喬


只要名稱中有「健康」的,檢查費用原則上皆由雇主負擔。而只要名稱中有「體格」的,檢查費用由勞資雙方協調負擔。

目前臺灣的現況是:大約有一半的新進勞工,其雇主全額或部分負擔了體格檢查費用。

 

 

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規定:「雇主於僱用勞工時,應施行體格檢查;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;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,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;....。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(體格檢查),有接受之義務。」; 

故有關健康檢查費用應由雇主負擔,惟體格檢查費用為所法無明訂,得經勞資雙方協議為之。 
請參閱意見區網址,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(體格檢查)及12條(健康檢查

基此,你若非屬於第12條健康檢查要件者(你應屬第11條體格檢查要件),其檢驗費用則由勞資雙方協議為之。 不過法規雖說勞資雙方協議為之,其實都是資方說了算>>>換句話說你僅能接受,資方訂定之>>>退600元給予勞方,但需工作滿三個月者..... 
至於你是否有權利主張,退回全額體檢費1000元或六百元,當然有~任何一人,均有權利爭取有益於自身權益事項,不過仍需資方願意同意退回,然若資方不願,若要進入"法"主張退回而言,你理應放棄不應力爭了. 

 

所以如果公司要求須先去體檢報告(尤其餐飲業),都會要求員工先自費(如果沒做滿3個月不退費),通常大多是沒做滿3個月而拿不回來的,

除非應徵到好公司,但沒去上班誰知道是如何呢? 面試主管有一套,上班時同事有一套~!?

通常公司會跟體檢中心有"配合"?所以可能又被公司抽了一手 !?

 

如果你有疑問? 可以"先尋求"手機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(10分鐘限制,所以先想好要問什麼,專線會聆聽事由與詳細解釋,10分鐘很快就結束)

https://www.mol.gov.tw/service/32300/

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」之特色:

1、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:不分上班、假日或夜間,提供24小時服務。

2、雙語接聽:接聽人員除中文外,並提供外籍勞工母國語言之英語、泰國、印尼語、越南語的諮詢服務。

3、免付費:不論透過手機、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,撥打1955專線,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。

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」提供服務事項:

1、諮詢服務:提供有關勞動契約、工資、工時、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。

2、申訴服務:如有勞資爭議、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,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,以保障的權益。

3.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:如因勞資爭議產生相關法律問題,可提供相關法律扶助的資訊。

4.轉介保護安置服務:如因法令爭議、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,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。

5.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: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,如衛生福利部、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等單位。

勞動部 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-08-51-51。(會叫你先打1955......)

你賺你應得的收入,老闆也賺他應得的利潤,但如果你應得的收入是被老闆X去,那你也應得檢舉獎金作為補償

這只是大家互相為自己立場賺應得的收入,各取所需合情合理~ 當然要申訴也是先做好離職(換新跑到)的準備~

 

為什麽都說日本人素質高呢? 有人說是因為日本人的集體意識很強怕被別人鄙視;有人說日本人都特別遵紀守法。他們連小事情都可以縝密立法,全民大多十分守法,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! 如果大家都守法,大家就可以安心居住,消費信任與專心工作。

 

因為立法與守法,讓很多人願意去日本旅遊與消費(當然對不守法的人來說,若生活在日本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啦...還是去觀光消費就好)

因為你我的檢舉,你我的明日生活與下一代成長將活得更安心~

羨慕日本安全有秩序的生活? 來看看怎麼來的<<日本罰則>>>

插隊:100 萬日元以下罰款+拘留24小時。若膽敢在日本排隊插隊,犯規者將會面臨法律懲罰。

決鬥罪: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因為日本公共安全法規定,無論因為什麽原因,通過暴力的手段進行個人對決的行為違反了決鬥罪,將被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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