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上班族或小家庭會選擇租屋,容易遇上的問題,除了房東不准報稅、屋損不修繕之外,甚至有人碰上房東假裝失憶,不承認房客已經繳過房租,硬是多要了一個月租金,還有人入住後,才發現對方是「二房東」,故意不訂契約,房價翻倍漲。
租屋族董先生:「房東太太還對我很兇,說你就是沒付,你還在那邊想狡賴,因為我想要把這件事情解決好,所以我就跟他講說,不然這樣子好了,我們約在一個地方,那我就直接把錢給你。」
控訴房東假裝失憶,34歲的董先生只好自認倒楣,又多給了一個月租金,不過一個月月租7千元,水電費另計,總金額已經占了他收入的3成,原本負擔就夠吃力了,再碰上惡房東,苦不堪言。
租屋族Bella:「我們搬過來才知道,他是第二個房東,他有跟我們說,他那時候跟爸爸講,說不用打租約,都是老朋友了,結果到後面,我們現在想要打租賃契約,他也不讓我們打。」
這位Bella也很慘,租房遇到二房東,第一時間沒有察覺,對方不但沒和他訂立正式合約,房租還翻倍漲,從原本的5千元漲到將近1萬元,苦的是沒契約就沒保障,還有像是報稅、修繕,都是租屋族時常碰到的狀況。
人力銀行總經理李大華:「房東不讓房客去報稅的話,就表示房東本身租金收入,他沒有報,所以他自己就不用繳稅,相對房客就不能夠去抵稅,所以這部分也是讓房客很困擾。」
專家建議租屋時,一定要明訂契約、詳讀內容。而另外新上路的租賃管理條例也明訂,房客可要求遷入戶籍,並且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,主管機關甚至可以介入契約訂定,因此專家也叮嚀,新法內容也要熟悉,才不會變成租屋冤大頭。
台北市租屋市場活絡,糾紛也多,台北市地政局今天指出,常見類型分為提前終止租約、房屋修繕、返還押租金,呼籲民眾若遇租屋糾紛,可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諮詢,保障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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