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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狀況百百種,你是哪一種呢?

有些房東因為討厭房客,或因為房客可能有遲交租金的習慣、生活細習慣不好等其他因素,就想用斷水斷電來懲罰或逼走對方,但要小心唷!這樣可能犯了《刑法》的強制罪。

如說在租屋契約裡雙方就有約定說,某個特定期間或時間,房東不提供水電,或是房客因違反相關約定,方同意房東可斷水斷電,那當然如果房東是依照契約規定執行的話,可能就會涉及到刑事違法的問題。

*水、電的費用當初本來雙方約定就是由房客端應該繳納的,而房客因為沒有於期限內繳納費用,而遭水電公司斷水斷電,當然非房東的責任,房東也當然沒有義務去替房客繳納,來使其恢復水、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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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罪:房東斷水斷電、直接換鎖,強迫房客搬離。
強制罪,刑法第304條:「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,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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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愛老虎y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